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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Ganzhou Teachers College 简称:“赣州师专”,“赣南教育学院” 所在地:赣州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师范类/专科

省属专科
  •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65)。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学校官网:www.ganzhsz.cn。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第五条 学校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19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22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九条 学校2019年普通高招共有20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0个,非师范类专业10个,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75%,非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25%;江西省内招生计划约占80%,江西省外招生计划约占20%。 第四章 录取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第十一条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教育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填报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达到该专业投档线,考生高考专业成绩优秀(该课程高考成绩达到课程总分的80%及以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第一志愿。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19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或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的合格证,江西省内报考美术(书法)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2019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第二十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二十二条 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以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    话:0797-8363272  0797-8363218传    真:0797-8363272邮    箱:gzszzsb0606@163.com 详情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65),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赣州市,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学校官网:www.ganzhsz.cn。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第五条 学校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0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24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九条 学校2020年普通高招三年制大专招生专业有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艺术设计、旅游管理、信息统计与分析、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美术(书法)、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等共20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0个,非师范类专业10个,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72%,非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28%;江西省内招生计划约占76%,江西省外招生计划约占24%。 第四章 录取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教育专业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填报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达到该专业投档线,考生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该课程高考成绩达到课程总分的80%及以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第一志愿。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内招生:(1)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2)除美术(书法)专业之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2020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的合格证);(3)报考美术(书法)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4)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外招生:(1)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2020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的合格证);(3)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考生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结果。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2020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无口试要求。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师范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34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72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3915元/生/学年,其他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新生入学体检费标准:70元/生。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四条 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助学项目。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对以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797-8363272(兼传真)/0797-8363218邮箱:gzszzsb0606@163.com 详情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2017-03-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第三条 学校培养大学专科人才。第四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赣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高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2.确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招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配合各招生省份高招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高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而未被录取,则按照专业第二志愿办理录取,依此类推。如已填报志愿都无法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招生部门根据计划缺额情况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招生部门向省考试院申请退档。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填报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达到该专业投档线,考生高考专业成绩优秀(该课程高考成绩达到课程总分的80%及以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第一志愿。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第五章 其 他第十六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的住宿费根据住宿的条件收取,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第十八条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97-8363272传    真:0797-8363272电子信箱:gzszzjb@163.com网    址:www.ganzhsz.cn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详情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2018-03-31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8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65)。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学校官网:www.ganzhsz.cn。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第五条 学校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18年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2018年普通高招共有19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0个,非师范类专业9个,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70%,非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30%;江西省内招生计划约占80%,江西省外招生计划约占20%。 第四章 录取第十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而未被录取,则按照专业第二志愿办理录取,依此类推。如已填报志愿都无法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考生所在省(区、市)考试院申请退档。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填报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达到该专业投档线,考生高考专业成绩优秀(该课程高考成绩达到课程总分的80%及以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第一志愿。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18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或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的合格证);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18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第十八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二十条 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    话:0797-8363272  0797-8363218传    真:0797-8363272邮    箱:gzszzsb0606@163.com 详情
赣南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3
赣南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赣南教育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51719。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和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三、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赣南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落实,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江西省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档案中阅档,从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五、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与注册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及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做假行为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校按照赣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详细收费标准由江西省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 八、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 邮政编码:341000 九、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赣南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481124 (办公室) 0797-8483312(招生办) 13907975031 (吴老师) 13766348151 (曾老师)网址:http://www.gnjyxy.com详情
赣南教育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4-30
赣南教育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赣南教育学院;学院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第三条 学院培养大学专科人才。第四条 学院的主管部门是赣州市教育局。第五条 学院为公办成人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及江西省高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2、确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院的招生计划;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招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配合江西省高招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高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第九条 依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条 考生进档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江西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第五章 其 他第十五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六条 学院的住宿费,依照住宿的条件不同而收费不一样,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7-8481124,传真:0797-8483312,电子信箱:gnjyxyzjb@163.com,网址:www.gnjyxy.com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赣南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第三条 学校培养大学专科人才。第四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赣州市教育局。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2.确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招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配合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第九条 依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条 考生进档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江西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第五章 其 他第十五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六条 学院的住宿费,依照住宿的条件不同而收费不一样,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7-8363272,传真:0797-8363218,电子信箱:gnjyxyzjb@163.com,网址:http://www.gnjyxy.com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地址:赣州开发区高校园区35号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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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u0030%u0037%u0039%u0037-%u0038%u0033%u0036%u0033%u0032%u0037%u0032传真:%u0030%u0037%u0039%u0037-%u0038%u0033%u0036%u0033%u0032%u0031%u0038
  • 邮编:
    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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