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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适用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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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章贡区(赣江、解放、南外、东外街道办事处,水南镇)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

2、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2007年,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7871元。

3、请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 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必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市以上劳动模范可优先申购。

申请材料

1、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出具的收入证明;

2、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者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当特别注明;

3、请人家庭户口簿、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

申请流程

1、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

2、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审查并组织本社区居委会居民、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同事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应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所属街道办事处。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赣州市赣江街道办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65号

电话:0797-8222205

赣州市解放街道办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西津路46附近

电话:0797-8292359

赣州市南外街道办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72号

电话:0797-839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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