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二代证标准照片;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指纹采集、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咨询电话:0797-8303378
上班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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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取证
办理费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