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赣州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6%。
城镇职工
1、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2、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 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
1、成年人个人缴费10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30元;
2、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参保费用按新筹资标准由财政部门全额负担。
赣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职工退休当年本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赣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