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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低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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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低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持有非农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温馨提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相关人员的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同上);

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9、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10、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1、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条件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授权,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3、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4、听证: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

5、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6、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

办理地址

赣州市龙南县政府街道办事处

电话:0797-3521668

地址:赣州市龙南镇民主街1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温馨提示:如办理费用与当地的办理费用有出入,请以当地的实际办理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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