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
2、赴台湾定居的
3、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
4、赴台学习的
5、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
赴台探亲材料
1、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
2、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台探亲的,交验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可以留存电子扫描图片替代。
网上预约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
赣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赣县梅岭镇银河大道10号
大余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1号
办理时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单独签注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证件工本费: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